2016年11月1日晚7点,bob电子·(中国)公司官方网站西院综合楼313教室,“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教授为同学们做了题为”中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的方式与实践”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主持,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研究员陈捷博士、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副处长赵卿博士、我院教师张燕龙博士参加讲座活动。讲座受到了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的热烈欢迎。
本次讲座旨在为法学院的学生们介绍目前我国反腐败追逃和追赃的主要方式和实践方法。
首先,黄风教授讲解了第一大问题——追逃。追逃的对象是人,主要方式是引渡。引渡又分为主动引渡和被动引渡。主要引渡是我国最常用的追逃方式,意思是请求获得处于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人。主要引渡又有五个基本原则。一、双重犯罪原则。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所针对的行为应当对请求方和被请求方的法律中都构成犯罪。二、特定性原则。此原则又有三层意思。一是只能审判引渡请求中明确列举并获得被引渡方同意的行为;二是没有被请求方的允许不能把被请求引渡人移交第三方;三是请求方必须遵守自己在引渡请求中的承诺。三、政治犯罪例外原则。对于此条原则,我们需要仔细甄别腐败犯罪与政治犯罪,就事论事,不要被打着政治迫害牌子的人牵着走。四、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这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条刚性原则。五、死刑不引渡原则。这是出于对被引渡人的保护而形成,2005年我国和西班牙缔结双边引渡条约时第一次运用了此原则。
随后,黄风教授又讨论了三种引渡的替代措施。一、移民法遣返。此条针对移民或取得永久居留地的逃犯,意在剥夺、吊销其永久居住权。二、异地追诉。我国向逃犯所在国移民机关提出有关证据证明其犯罪并要求遣返。三、劝说自愿返回。此条须在我国法律和外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需要双方机关的配合。因此劝返并不是一个单边行动,它需要刑事司法积极或消极形态的协助,是一个国际合作的过程。
其次,黄风教授又谈到了第二大问题——追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了五种资产追回方式。第一、在财产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根据合法所有权证明返还。第三、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裁决。第四、借助财产所在地国家刑事程序没收。第五、不经定罪的没收。针对最后一条,黄风教授强调了民事没收是不以刑事定罪为前提条件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我国也有过成功的案例,如中国银行开平支行355万美元追缴案。最后,黄风教授还补充了一种追赃方式:劝缴。另外,现代刑事没收仅以犯罪资产为对象,但还有六个国家和我国一样仍然保留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制度,分别为:巴西、保加利亚、古巴、朝鲜、喀麦隆、蒙古。
王文华教授对黄老师的讲座作了简要点评,认为不仅非常全面、深入、清晰地讲述了我国追逃追赃的法律依据、主要理论、方法与实践,还列举了一些真实的案例,例如胡星案和电影湄公河行动的原始素材糯康案、赖昌星案等等,跟大家讲述了一些真实案件的背后故事,知识性与趣味性兼具,也给北外法学院有志于未来从事这一领域工作的同学以重要的启迪与未来画图的展示。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积极的提问,黄风教授一一细致作答。
最后,主持人王文华教授代表法学院为黄风教授颁发了客座教授聘书,在同学们依依不舍的热烈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2016级硕士研究生巫丹、法学院学习部吴攀峰、万欣豫供稿